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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从艾芬与爱尔眼科案谈医疗损害赔偿
作者:刘东冬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0日

从艾芬与爱尔眼科案谈医疗损害赔偿
   据报道,艾芬曾经咨询过律师,律师给其测算,在医院承担全责的情况下,预计可得赔偿在人民币43万元左右,但艾芬觉得相较于其损失(经济、身体、精神),该赔偿额没有任何意义。 
   客观来讲,该律师给予的测算是合理合法的,但艾芬属于高收入人群,即便能全额获得该赔偿,但该赔偿甚至不足以弥补其因视力损害预计将来可得而未得的经济损失,自然也无法抚平其精神痛苦。本文拟从该案出发浅谈医疗损害赔偿相关问题。 
   通常来说医疗纠纷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必要康复费、残疾赔偿金(死亡时产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交通、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赔偿项目都有相对明确的计算方法,但仅误工费和护理费考虑了受害人及近亲属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其他特别是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上实行定型化赔偿的原则,也就是同地区相同人身损害状况的受害人应当获得相同的赔偿。 
   同命同价是原则,所以当前的定型化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平等的问题,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不利于受害人权利维护。例如,某患者税后年入人民币50万元,其在深圳因医疗损害过世,医方全责的情况下,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大约人民币125万(2020年为例,每年变动),相当于其30个月收入,肯定不足以弥补家庭的经济损失(虽然还有其他赔偿),何况几难全责。由此部分受害人或其家属认为法定赔偿额过低,而提出超过法律规定的索赔请求,例如据报道湖北某知名企业家李某在海南博鳌超级医院术后脑死亡,家属索赔2100万。 
   本案艾芬作为武汉市中心医院的急诊科主任、教授、硕导,目前中年,尚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收入较高且稳定,一旦其一眼视力丧失显然对其职业发展非常不利,即便获得人民币43万的赔偿,相对于其可能的职业、地位等潜在损失确实很低,甚至也不足以弥补其一定时间段经济收入的损失,不排除这是本次网络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总的来说,医疗损害对于患方非常残酷,无论遭受多么严重的人身损害,患方都只能获得经济赔偿,而健康难以恢复甚至获得的经济赔偿都可能不足以弥补其经济损失,然而医疗损害导致的职业、家庭、情感等不利影响难以估量。 
   当前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确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不过这牵涉到侵权人、受害人、保险人及社会整体等多方利益,可能短期内不会有较大变动。但无论如何,遵守法律规定是对医患双方的共同要求,因此不建议患方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索赔请求,因为医方和法官都不会认可,甚至会损害患方自身利益。 
   合理合法维权,才能真正获得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