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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应过分依赖医疗专家意见维权
作者:刘东冬 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6日

 
【本文主旨】
医学专家对医疗纠纷给出的客观事实推测以及因果关系分析,可能与司法实践的认定医疗过错的基本事实及因果关系存在偏差,医学不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全部专业基础,当事人应当审慎结合医学和法律两专业分析意见以维权。
【案情简介】
赵某因车祸造成双下肢外伤,于甲医院治疗9天后转乙医院继续治疗,赵某在乙医院治疗6天后去世。
赵某去世后,未行尸检。
赵某家属认为,赵某的伤,既使不治也不一定死亡。赵某家属随后咨询了多位医疗专家,专家认为赵某不应该死,乙医院有责任,均让其起诉。赵某家属遂自行起诉乙医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具体赔偿金额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后另行增加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赵某遗体已于去世时火化安葬,无相关尸检报告,缺乏死因鉴定所需检材,因此,不足以认定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赵某的去世有因果关系,故赵某家属的主张因侵权事实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赵某家属不服,遂上诉,并继续申请鉴定。二审法院分别向A司法鉴定所、B司法鉴定所发函咨询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病历材料能否对赵某的死亡与乙医院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两家司法鉴定所均回函表明:若医患双方同意该司法鉴定所根据现有资料推断死亡原因,则该司法鉴定所可以受理此次委托;若医患双方不同意,则无法受理此次委托。二审法院将上述回复函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告知,赵某家属表示同意鉴定机构依据现有资料推断赵某死亡原因,而乙医院表示不同意。鉴于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同意鉴定机构依据现有资料推断赵某死亡原因未能达成一致,委托司法鉴定条件不成就,因此,二审法院对赵某家属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并驳回其上诉。
【律师说法】
本案,赵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乙医院存在过错,久久不能释怀,遂寻求多位医学专业人士分别发表咨询意见,但不确定赵某家属在咨询中是否提供了完整的病历资料,是否充分陈述了自己的疑点,专家是否足够深入细致分析了案件,是否是结合医学和法律两专业,但无论如何至少未见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从诉讼请求金额来看,当事人诉讼成本控制的很好,也反映出其对诉称的专家分析意见并非十分确信。
很多当事人在遭受医疗纠纷后,首先想到的是寻求医学专家意见,但如果专家未接受过系统法律训练,其分析意见可能与司法实践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该意见仅供参考。本律师办理案件中,也曾多次遇到当事人另行咨询医学专业意见,甚至期望本律师完全遵照执行的,虽然专家的热心及医学经验值得钦佩,但是很多时候这些专家甚少参与医疗纠纷的办理,对医疗纠纷的办案流程和特点不了解,其未能理解法律的因果关系,其对发现的“医疗过错”眉毛胡子一把抓,经常混淆推测的客观事实与认定医疗过错的基本事实,以致其意见零散但远不如当事人认为的那般具有重大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