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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何时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诉前/诉中
作者:刘东冬 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0日

何时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诉前/诉中

经常被当事人问道:是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还是先起诉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来说,两种做法都可行,当然各有优劣,当事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一、诉前鉴定
1.诉前需要各方当事人就鉴定系列问题协商一致,通常以书面形式确定协商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鉴定项目?鉴定检材确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的选定?鉴定费缴纳方?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各方当事人相互合作,并积极配合鉴定机构推进鉴定工作,包括向鉴定机构提交双方认可并核对无误的鉴定检材,及时缴纳鉴定费,按时参加听证会。
3.拟重新鉴定的,也需要各方就重新鉴定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4.鉴定后,需要各方当事人予以认可鉴定意见,通常取原因力中值或者推荐的具体比例分担损失,通过和解、调解结案。
诉前鉴定,总体上来说,可能在总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上较为节约,但从始至终都需要各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朝着依法合理解决纠纷的目的相向而行,所以无论是起初的不一致、过程的不配合还是结果的不满意均有可能导致诉前鉴定无法推进或者和解、调解失败,最终不得不求助于诉讼。
本律师就碰到一案,医方先不同意委托死因鉴定,患者家属及时委托死因鉴定,诉前医疗损害鉴定后,医方要求提供调解方案,但因为涉及到其纠纷办、法务、院办及院长办公会等多个内部机构或流程所以答复极为漫长,数月后纠纷办总算确认了调解方案无误,但认为其内部流程过长,建议转诉讼,但纠纷办另一工作人员不认可先前的调解方案与法院的诉前联调程序,法院再正式立案解决纠纷,整个流程并不比诉讼快,也不比诉讼经济,但没有医院的配合,就寸步难行,甚为糟心。

二、诉中鉴定(含法院诉前联调程序中的鉴定)
1. 医患双方相互不信任,医疗信息、财务资源、纠纷解决经验等严重不平衡,因此医疗纠纷医患对抗非常激烈,多数缺乏直接的沟通意愿,但诉讼是较为公平、文明的纠纷解决方式。
2. 诉中鉴定,是在法院组织下推进的,必然会有诉讼结果(不一定是确定的鉴定意见),且该结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医疗纠纷的最终、最权威的解决方案。
3. 诉中鉴定,有举证责任、诉讼程序及诚信原则的约束,医方通常不会消极对待,如若不予配合,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经过了法院的资质筛查,对待诉中鉴定更为严谨,会按照法院要求或者协商的时限出具鉴定意见,按照法院的通知给予书面答复质疑或者出庭接受质询。
5. 出现法定的重新鉴定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当然,诉中鉴定也有很多不足或者意外情况,比如法院的诉讼流程漫长、具体办案人员掌握程序进展、要缴纳诉讼受理费、可供选择的鉴定机构范围偏少……
但总的来说,本律师更倾向于诉中鉴定,毕竟与法院沟通比与医院沟通更顺畅,法院更公平、更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