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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医方未在肾移植手术前进行伦理审查推定存在医疗过错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人体器官移植涉及伦理、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进行人体器官摘取移植前,执业医师应当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未经审查同意的,医务人员不得摘取人体器官进行移植。医务人员违反该规定的,推......
医方未淋巴细胞毒交叉配合试验致肾移植失败为医疗过错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移植排斥是移植成功的最大障碍,妥善的组织配型检查与合理的免疫抑制治疗能极大的提高移植成功率,医方疏于完善淋巴细胞毒交叉配合试验(一种重要的组织配型检查),致患者因排斥反应而肾移植失败的,医方存在过错,应当......
首诊医院未告知肾功能异常致尿毒症为医疗过错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首诊医疗机构经检查发现既往无肾脏病史的患者肾功能明显异常的,应将及时将相关病情告知患方,并积极妥善寻找病因,患方也应当予以必要的配合,医方未告知病情致患者疏忽自身疾患致病情进展恶化的,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但不对患方......
医方未严密监测妥善告知病情致新生儿死亡为医疗过错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对羊水过少、胎膜早破的待产孕妇,医方应当遵循循证医学的要求,严密监测母胎病情变化,及时告知病情并提出合理的医疗建议,以便母子平安。医方疏于监测、告知不及时不充分致孕妇未能理解医方剖宫产建议的,医方应当就此承......
医方伪造死产记录被判全责 (2016-09-03) 点击量:907
医方伪造死产记录被判全责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新生儿出生后存活很短时间即死亡的,医方仍应当积极抢救,并如实记录分娩、抢救过程,且要将抢救经过、死亡结果等相关情况如实告知患方。若医方将新生儿死亡做死产记录,显然严重违反医疗原则,依《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推定医疗过错存在......
医方伪造死产记录被判全责 (2016-09-03) 点击量:1249
医方伪造死产记录被判全责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新生儿出生后存活很短时间即死亡的,医方仍应当积极抢救,并如实记录分娩、抢救过程,且要将抢救经过、死亡结果等相关情况如实告知患方。若医方将新生儿死亡做死产记录,显然严重违反医疗原则,依《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推定医疗过错存在......
有呼吸的新生儿夭亡不应当被鉴定为死产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病历记载新生儿出生后“仅有呼吸”经抢救后死亡不应被认为是夭亡,因为呼吸就是生命体征,新生儿脱离母体有过呼吸即便再微弱再短暂也曾经生存过,依出生事实取得了民事权利能力,其民事主体地位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尊重,父母作为继承人......
按产假计算的误工费属于死产的赔偿项目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若平安生产,母亲将享受成功生育的天伦之乐及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但因医疗过错致新生儿死产的,这一切将会化为乌有,因此患方主张按照标准产假计算误工费的,该诉求合理合法,医疗机构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19......
死产赔偿款项如何合理索赔并获支持 (2016-08-28) 点击量:1921
死产赔偿款项如何合理索赔并获支持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因死产新生儿未曾作为人独立生存过,且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死产新生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其父母也不能据此主张死亡赔偿金等。但存在医疗过错时,母亲足月分娩死产儿与活产后夭亡遭受的痛苦和损失与相差无几,故如何合理索赔并获支持是......
法院应当保护死产新生儿家属的诉权 (2016-08-27) 点击量:1625
法院应当保护死产新生儿家属的诉权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在产科医疗纠纷中,新生儿是活产还是死产的争议非常普遍,因为涉及情感和巨大的赔偿差额,患方常争议活产并基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主张死亡赔偿金等,但若由此未能通过鉴定认定医院过错而败诉后,法院应当保护患方基于医疗过错致死产再次提起......